Tuesday, September 08, 2009

方大同

最近才喜歡聽他的歌,很後知後覺。喜歡他的聲音很有個性,就算翻唱別人的歌也有自己的風格,這是玩音樂很重要的原素。

據聞他的音樂會門票很難買,下次有機會也很想現場聽聽他的音樂。

2 comments:

Pema said...

very nice!

港男大力 said...

我都好鍾意呢首歌!!
多多指教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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